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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國紡織品出口政策變化回顧
2007-07-24 來源:富民時裝網(wǎng) 文字:[    ]
即將過去的2005年里,我國的紡織品問題成為全世界的焦點,在短短的1年內,我國與歐盟和美國間紡織品貿(mào)易摩擦不斷,由此也就引發(fā)了對紡織品出口政策的頻繁調整;仡2005年我國紡織品出口政策變化,總結經(jīng)驗教訓,提高應變能力,對出口紡織企業(yè)來說不無裨益?傮w上來說,2005年的政策變化,不妨用政策新、變化快、范圍廣、力度大來概括。
  
  政策新。2005年實行加征出口從量關稅、出口自動許可管理、出口臨時管理,這三項措施,均是前所未有,不可謂不新。新政策的實施,不免會出現(xiàn)種種問題,這無論是對進出境監(jiān)督管理部門還是紡織品出口企業(yè)來說,如何適應政策的變化,都是不輕的考驗。
  
  變化快。從實行從量關稅、關稅稅率和征稅目錄的調整到關稅的取消;從實行出口自動許可管理、目錄的調整到自動許可管理的取消;從實行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管理辦法的調整、到商品目錄的公布和調整,其變化不可謂不快。出口政策的頻繁變化正是紡織品出口貿(mào)易摩擦頻繁,貿(mào)易形勢的復雜多變的反映。紡織品出口政策變化太快,實施也比較倉促,對政策變化的預見性分析和對企業(yè)生產(chǎn)的指導性意見比較缺乏,由此也引發(fā)了紡織品出口企業(yè)的經(jīng)營風險。
  
  范圍廣。作為傳統(tǒng)的制造業(yè),紡織的特點是細分的行業(yè)多,紡織下面又細分了十幾個行業(yè),紡織品的總類繁多。1月1日開征的出口關稅涉及148個服裝稅號,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涉及200余項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涉及輸歐盟10大類商品,涉及輸美21大類紡織品。全年涉及到政策調整的商品從紗線到布、到成衣和紡織制成品,其范圍不可謂不廣。
  
  力度大。自1月1日實行加征出口從量關稅,3月1日實行出口自動許可,7月20日又實行出口臨時管理,在半年多的時間內出臺三項強有力的措施,其中征收關稅直接影響到紡織品成本,一些靠跑量支撐的低端紡織品出口步履維艱,出口臨時管理直接控制紡織品出口數(shù)量,未領到許可證無法報關出口,其力度不可謂不大。
  
  征收出口從量關稅
  
  2004年12月17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對向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襯衫、褲子、睡衣、內衣等7大類33個敏感類別的148個服裝稅號,采取從量計征方式加征出口關稅的過渡性臨時措施。
  
  2005年5月20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2005年6月1日起,對2005年1月1日起征收出口關稅的部分紡織服裝產(chǎn)品調整關稅稅率,其中:對2種產(chǎn)品停止征收關稅,對3種產(chǎn)品調低出口關稅,對74種產(chǎn)品調增出口關稅,新增1種征稅產(chǎn)品。
  
  2005年5月30日上午,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宣布,自6月1日起,對2005年1月1日開始征收出口關稅的148項紡織品中的78項產(chǎn)品停止征收出口關稅,原定于6月1日提高或降低出口關稅的相關產(chǎn)品同時取消。此外,取消對亞麻單紗征收出口關稅。
  
  2005年12月1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宣布,2005年1月1日起,我國停止征收紡織品出口關稅。
  
  實行出口自動許可
  
  2005年2月6日,商務部2005年第3號令,公布《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暫行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2月6日,日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7號公告,公布第一批《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對目錄所列商品自2005年3月1日起向美國、歐盟(25個成員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出口實施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
  
  2005年2月2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11號公告,對第一批《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7號公告)做調整,對目錄所列部分商品不再實施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
  
  2005年6月27日,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44號公告,對于2005年7月1日后向海關申報出口列入《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的至美國、歐盟(25個成員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紡織品,海關不再驗核《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
  
  實行出口臨時管理
  
  2005年6月19日,商務部2005年第13號令,公布《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2005年7月4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05年第45號公告,公布《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對歐盟25國出口的10類產(chǎn)品實施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期限自2005年7月20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
  
  2005年9月22日,商務部2005年第20號令,公布《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自2005年9月22日起施行,《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商務部令2005年第13號)同時廢止。
  
  2005年11月23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05年第87號公告,發(fā)布《對美出口紡織品臨時管理商品目錄》,對于目錄所列商品,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對美國出口,實施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
  
  2005年12月12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發(fā)布2005年第103號公告。由于部分海關商品編碼的調整涉及到輸歐盟十類紡織品的部分編碼調整,103號公告公布調整后的商品目錄,并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原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05年45號公告)同期廢止。
  
  2005年12月13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05年第104號公告,調整《對美出口紡織品臨時管理商品目錄》,類別847項下取消1項編碼,增加1項編碼;類別620項下增加2項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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